推广 热搜:   未来集市  养殖骗局  微信骗局  深圳  迪咔商城  电信诈骗  淘宝骗局  未来集市骗局  区块 

南京自愿连锁销售传销头目被逮捕

   日期:2021-01-09     来源:来源于网络    作者:防骗网转载    浏览:892    评论:0    
核心提示:风清扬反传销讯:南京自愿连锁销售传销头目被逮捕编辑搜图南京自愿连锁销售传销头目被抓捕被告人韩某某,男,1991年**月**日生,
风清扬反传销讯:南京自愿连锁销售传销头目被逮捕

编辑搜图

南京自愿连锁销售传销头目被抓捕被告人韩某某,男,199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104261991********,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无业,出生地河南省襄城县,住河南省襄城县**乡**村。被告人韩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7月11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韩某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某某加入的名为“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组织不生产销售商品、不提供服务,系“拉人头”式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规定,参加者必须缴纳人民币(下同)3800元购买1份“份额”才能加入该组织,最高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并宣传投资69800元,回报可达1040万元。该组织实施五级三晋制,参加者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的下线购买的“份额”层层累计提升级别,并收取返利。该组织将成员分散到团队(体系)进行管理,团队(体系)由老总领导,团队(体系)内设立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等职务及各类配合等职务,负责本团队(体系)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以及与其他互动团队(体系)进行自律检查、能力和经晨业务学习等日常组织、管理活动。2018年至2020年5月期间,该团队(体系)租住于南京市江宁区天景山公寓开展活动。2020年1月以来,被告人韩某某担任该团队(体系)能力总管至案发。上述人员任职期间,根据安排与王某某体系、耿某某体系、何某某体系、张某某体系、李某某体系、林某某体系、刘某某体系、黄某某体系、姜某某体系(均另案处理)进行相互自律检查、能力和经晨业务学习等,该10个体系有传销人员共计120人以上。2020年7月8日,被告人韩某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前科劣迹查询表等书证;2.证人吴某某、曾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3.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和辩解。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韩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的方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某与他人共同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韩某某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韩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检察官:谈磊2020年11月12日附:

1.被告人韩某某现羁押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量刑建议书》1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猜您喜欢:

 
专注骗局揭秘,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防骗网
 
更多>同类骗局库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骗局库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