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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传销活动中,16名传销头目被公诉靠谱吗?

   日期:2021-06-02     作者:chapianju    浏览:3    评论:0    
核心提示:武汉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传销活动中,16名传销头目被公诉

5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甲、邵某某、周某乙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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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周某甲、邵某某、周某乙、朱某某、孙某甲、王某甲、马某某、张某某、段某某、杨某某、汪某某、李某甲、唐某某、单某某、展某某、王某乙分别经张某某、绳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介绍,先后在武汉市东西湖区、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加入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1040工程”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


该组织骗取下线每人缴纳人民币3800元获得加入资格后,但不向购买者实际支付产品,而是按照发展下线人数在传销组织中设立五个级别,三个晋升级别阶段,分别是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呈金字塔型向下发展,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秩序。



被告人周某甲担任老总,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54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231万元;被告人邵某某历任自律配合、能力总管、老总,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7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00.58万元;被告人周某乙担任老总,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3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76.39万元;被告人朱某某历任经晨总管、老总,直接发展传销人员2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5.66万元;


被告人孙某甲历任能力总管、老总,直接发展传销人员2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0.76万元;被告人王某甲担任自律总管,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4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67.66万元;被告人马某某历任家长、能力配合、能力总管, 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2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60.69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担任自律配合,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5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43.98万元;


被告人段某某历任经晨总管、大总管,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6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36.28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担任能力配合,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5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36.58万元;被告人汪某某历任自律配合、自律总管,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4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37.27万元;被告人李某甲历任自律总管、经晨、自律配合,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2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1.54万元;被告人唐某某历任家长、经晨,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8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23.67万元;


被告人单某某历任家长、能力总管,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3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1.42万元;被告人展某某历任家长、能力配合,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3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7.74万元;被告人王某乙担任能力总管,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人,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3.88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邵某某、周某乙、朱某某、孙某甲、王某甲、马某某、张某某、段某某、杨某某、汪某某、李某甲、唐某某、单某某、展某某、王某乙组织、领导以投资返利为名的组织,要求参加者以投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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