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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在多地开展传销活动巢湖三名传销老总被判刑靠谱吗?

   日期:2021-06-21     作者:chapianju    浏览:2    评论:0    
核心提示: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在多地开展传销活动巢湖三名传销老总被判刑

6月2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自愿连锁经营”的旗号,先后在南通、襄阳、湖州等地设立传销窝点,开展传销活动,截止案发三名被告人均晋升为老总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0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刘某、王某、荚某先后在江苏省南通市、湖北省襄阳市、浙江省湖州市加入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的成员必须通过购买一定的份额,才允许加入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通过层层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自下而上累加,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款按比例逐级瓜分。该组织架构为五级三晋制,自下而上分为五个层级,晋升级别完全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额及购买份额为标准。

被告人刘某、荚某、王某分别于加入传销组织后,发展下线人员超过30人,均达到“老总级”。

2020年6月12日,被告人刘某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王某至巢湖市公安局投案;同年8月14日,被告人荚某至巢湖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荚某、王某伙同他人,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引诱、发展下线购买虚拟份额,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所处层级均为三级以上,发展下线成员均已超过三十人,从中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刘某、荚某、王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文章来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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