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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特卖:消费返利如何解读?拉人头,多级代理制度作何解释?

   日期:2023-04-1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核心提示:防骗网讯:信特卖:消费返利如何解读?拉人头,多级代理制度作何解释?
零售业发展史上,先后涌现了百货商场、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电子商务、移动购物等多种零售业态,人类也从技术引领生产变革,生产变革引领消费方式变革的传统零售,进化为消费方式逆向牵引生产方式变革的阶段。新零售的一个重点就是在于结合了线上的技术,重回线下,让线上和线下的优势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来实现零售所需要追求的效率和规模。

近期我们发现一款名为“信特卖”的平台,宣称“打造创新的零售连锁品牌,不但专注高性价比的商品,更注重用户体验,精选名优国货,融入网红产品,儿童体验,高性价比食品及日用品等,打造购物新时代”。果真如宣传这般?接下来带大家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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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背景,现状如何?

通过扫描“信特卖”的邀请二维码,下载了一款名为“国优商城”的APP,通过查询该平台的注册链接www.zzgyshop.com我们发现,该网址的备案公司主体为深圳市铭成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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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市铭成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董焕,大股东为董焕(持股90%),小股东为中证国优(杭州)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0元,参保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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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公示显示深圳市铭成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小股东中证国优(杭州)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由中证国优(深圳)新商业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中证国优(深圳)新商业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中证国优(深圳)新零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中证国优(深圳)新零售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中证国优(深圳)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中证国优(深圳)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深圳市中证金岭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9%)

深圳市中证金岭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深圳市中证志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深圳市中证志威投资有限公司则是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持股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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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从此关系网可以看出来“信特卖”所多次提及由中证国优,中信资本倾力打造并非空穴来风,该项目与两家公司可能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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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各种消费返利,层层代理,如何打造新零售?

据平台推广资料介绍用户购买2000元-50000元的产品可以获得2倍的绿色积分,该绿色积分在释放之后可以提现等额兑换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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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然而,绿色积分的释放却有一定的规则,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不断地推广新的用户来参与投资购买产品,绿色积分每日释放业绩累计销售额总和1.5‱,封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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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二、分享一人购买产品,可享受1代用户绿色积分释放总量的10%奖励,分享二人购买产品,可享受2代用户绿色积分释放总量的5%奖励,分享三人购买产品,可享受3代用户绿色积分释放总量的3%奖励,分享四人购买产品,可享受4代用户绿色积分释放总量的2%奖励,分享五人购买产品,可享受5代用户绿色积分释放总量的1%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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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三、团队中两个小团队都达到一定业绩可以获得全网新增业绩不同百分比的绿色积分释放(5万—5000万业绩分别享受5%—0.5%,同级别用户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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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四、直推中两个小团队都达到150万-5000万业绩且达标人数达标,均可获得80平-500平的实体特卖店,同时释放该店40%利润的绿色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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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从上述制度中我们不难看出,所谓的新零售不过是吸引用户去购买不同价格的产品,然后获得绿色积分(相当于提现额度),然后通过团队体制内源源不断地拉人头,去释放额度来提现,当业绩达到一定程度才会给用户开零售特卖店,并且分红的40%必须要求用户去购买产品获得绿色积分才可以提现。试问如此操作是否合规合法?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至于以“以利国利民利己,合作共赢,助力共同富裕,实业兴邦”的信特卖今后如何发展?以及该平台现推行模式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否会得到重视与整改?对此,侠X态度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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