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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己承担!

   日期:2023-04-2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核心提示:防骗网讯:买卖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己承担!

近年来,各种虚拟货币层出不穷,吸引不少人投资、交易。然而,投资、交易虚拟货币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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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刘某对网络虚拟货币产生兴趣,通过跑分平台,得到了美元稳定币“USDT”2888个。2022年10月26日,为让虚拟货币变成真金白银,刘某联系到买家赵某,两人达成协议:刘某转给赵某美元稳定币“USDT”2888个,定价人民币2万余元。

刘某将美元稳定币转给赵某,但赵某以各种理由不给付刘某人民币,刘某多次要求赵某支付,赵某不但不给钱还删除了刘某的微信。刘某认为赵某无权占有该款,于2023年2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赵某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返还人民币2万余元,并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损失。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间“USDT”币买卖,为虚拟货币买卖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原告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且其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故法院遂驳回原告的起诉,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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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表示,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虚拟货币仅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并非法定货币,例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它们无法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本案中,“USDT”币属于泰达币系列,因此其归属于虚拟货币的范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法官提醒!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观,警惕和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投资活动,不要参与虚拟货币的投资和交易等相关活动,防止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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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志愿者简介

玉伟,油公司员工,大庆作家协会会员,热心致力于普法宣传,用声音赋予文字温度,用舞蹈让文字飞翔。
【文章来源:大庆市司法局、大庆普法,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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