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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拇信”、“即时猫”、“云健康”组织、领导传销案88万余人参与,涉案35亿多元!

   日期:2023-08-29     来源:网络    作者:防骗网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防骗网讯:“拇信”、“即时猫”、“云健康”组织、领导传销案88万余人参与,涉案35亿多元!

 

网络中曾经搞得非常火爆的“拇信”、“即时猫”、“云健康”,后来没有动静了,小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看到了一起相关的二审判决书,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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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认定,2019年9月19日,刘某心和罗某博注册成立拇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刘某心为法人代表。2020年2月19日,周某注册成立安永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周某为法人代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某心,2021年初,安永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改名为绿某某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健康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某心,周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拇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安永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绿某某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自主研发的“拇信”APP软件、“即时猫VCAT+”APP软件和会员管理系统推广销售某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某某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要求购买者以购买某某制药公司和某某食品公司生产的保健品的形式获得会员资格,会员分为2000元的初级健康顾问(初级合伙人)、6000元中级健康顾问(中级合伙人)、12000元的高级健康顾问(高级合伙人),成为会员之后,云健康公司会给不同等级缴纳费用的会员发送相应等级的保健品和会员管理系统的个人账号,在会员管理系统里登录个人账号并激活,可以推广新的会员,推广新的会员加入就可以享受分享奖(也叫直推奖)、创业奖(也叫层碰奖)、拓展奖(也叫量碰奖)三大奖励。

公司把新加入会员入会金额的80%作为PV值(绩效),进行奖励计算,以高级健康顾问为例:

①分享奖(直推奖)

12000×80%×15%=1440元,本人发展一个高级合伙人,可以产生1440元的直推奖励,本人得720元,本人的上级得720元。本人发展的合伙人A再去发展合伙人,本人和A各得720元。这个奖励只拿两代。

②创业奖(层碰奖)

12000×80%×40%=3840元,本人的上级发展的合伙人全安置在本人下面(一人只做一条线),这样有一个上级的安置区和自己的直推区,两区之间每层产生一个层碰为3840元,本人可得1920元,上级得1920元;两边深度有多少层就有多少个1920元,不限层,不封顶。

③拓展奖(量碰奖)

12000×80%×12%=1152元,每人以自己为界都有两个区,团队一旦做大,两区很难平衡,就会产生大小区,当天小区新增一个会员,本人可以得576元,本人的上级得576元,不限层,不封顶。

根据该公司规定,当个人会员管理系统账号发展健康顾问的收益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升级为W级别会员,W级别分为W1至W8级别,W1需要发展健康顾问的奖金达到3万元,W2需要下面有2个W1会员,W3需要下面有一个W2并且团队业绩达到200万PV值,W4需要一个W3,并且团队业绩达到400万PV值,W5需要一个W4,团队业绩达到800万PV值,W6需要一个W5,团队业绩达到1200万PV值,W7需要一个W6,团队业绩达到1400万PV值,W8需要一个W7,团队业绩达到1600万PV值,PV值的计算方式就是成为健康顾问所缴纳费用的百分之八十。由“即时猫VCAT+”APP商城流水量计算分红给W级别会员,W1平分3%,W2平分2%,W3到W7平分1%,W8平分6%,级别越高,收益越高。

会员发展会员获得的奖金,在会员管理系统中结算为“电子币”,会员可将系统内电子币提现得分红,也可用于给下线会员报单,提现后的现金由报单中心往下发放,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进行交付。

云健康公司会员管理系统平台中存在下线层数349层共884767人,收取会员报单费用共计3576682900元

被告人刘某花于2019年4月进入公司,接受公司执行总裁欧阳某某(另案处理)领导,任公司的教育部负责人,后任公司市场部总监,负责公司“云健康”项目线上和线下的宣传业务,并对接市场团队,推动促进“云健康”项目推广。被告人赵某某于2021年初进入公司,任营业守则部总监,主管公司的营业守则部和客服部,负责公司市场团队的退单业务、冻结市场团队违规账号、公司市场团队被举报、投诉处理等工作。

被告人冷某某于2019年2月份在推荐人介绍下参与“拇信”项目,被告人师某某于2019年3月份在推荐人介绍下参与“拇信”项目,被告人刘某1于2019年8月在推荐人介绍下参与“拇信”项目,到2019年12月份,该“拇信”项目转为“云健康”项目,冷某某、师某某、刘某1继续参与该公司的“云健康”项目,且冷某某成为了公司市场团队之一的团队负责人(“翼联盟”团队),冷某某、师某某、刘某1通过该项目的模式发展会员,为提升自己的会员层级而不断发展下线,同时管理自己的团队,利用微信群、直播网站、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转发“云健康”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引诱更多的人参与。经查,冷某某在安永云健康公司会员管理系统中处于第200层,存在下线层数148层共181486人。

截至2021年7月1日,冷某某及发展下线共181487人在平台中的订单金额合计为529614700元,冷某某使用的会员账号在平台中奖金累计收入为9666618.83元。师某某在安永云健康公司会员管理系统中处于第223层,存在下线层数59层共10550人。截至2021年7月1日,师某某及发展下线共10551人在平台中的订单金额合计为26126300元,师某某使用的会员账号在平台中奖金累计收入为495857.6元。刘某1在安永云健康公司会员管理系统平台中注册使用了5个账号,在会员管理系统中处于第226层,存在下线层数51层共3360人。截至2021年7月1日,刘某1及发展下线共3361人在平台中的订单金额合计为9588700元,除出售给他人账号外,刘某1使用的另外四个会员账号在平台中奖金累计收入合计为463070.8元。

被告人田某某于2020年1月份在推荐人介绍下参与“云健康”项目,同时管理自己的团队,利用微信群、直播网站、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转发“云健康”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引诱更多的人参与。经查,田某某在安永云健康公司会员管理系统中处于第235层,存在下线层数34层共1308人。截至2021年7月1日,田某某及发展下线共1309人在平台中的订单金额合计为4072500元,田某某使用的会员账号在平台中奖金累计收入为80099.2元。

被告人刘某2系云健康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2020年3月份,云健康公司财务管理人员伍某某让刘某2提供私人银行卡用于公司收款和转账。刘某2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两张,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自己母亲罗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给伍某某,并由伍某某安排给其他账户转账。经查,刘某2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在2019年11月26日至2021年6月29日合计收取会员报单资金35508310.62元,刘某东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在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6月21日共计收取会员报单资金3895430.95元,刘某2提供的其母亲罗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尾号1879)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共计收取会员报单资金130501490元,合计收取会员报单资金169905231.57元。

2021年7月27日,蕲春县某局扣押曾某国名下的传销组织四笔违法所得资金100518207元,2367000元、50000元和1915754.38元,已汇入蕲春县非税收入管理账户;扣押的赵某某的现金3800元,被告人冷某某主动退赃35万元。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花退缴违法所得45万元、被告人赵某某退缴违法所得24万元、被告人冷某某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刘某2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

被告人刘某花于2021年10月22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赵某某于2021年10月22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冷某某于2021年10月11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师某某于2021年9月8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1于2021年8月2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2于2021年7月9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田某某于2021年7月5日在其经营的理发店内被传唤到案。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花、赵某某、冷某某、师某某、刘某1、刘某2、田某某以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共同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法判决:一、被告人刘某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赵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冷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师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刘某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刘某某2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田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二、蕲春县某某局扣押的传销组织四笔违法所得资金100518207元、2367000元、50000元、1915754.3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刘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45万元、赵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4万元、被告人冷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42万元、被告人刘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扣押被告人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扣押被告人身份证等个人物品,依法予以返还。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某花、赵某某、冷某某、师某某、刘某1、田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如下:

一、维持蕲春县人民法院(2022)鄂1126刑初192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刘某某、冷某某、师某某、刘某1、田、刘某2的定罪量刑部分以及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蕲春县人民法院(2022)鄂1126刑初192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赵某某的定罪量刑部分,即被告人赵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三、上诉人赵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结束语:守护幸福,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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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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