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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腾骏祥涉嫌传销,罚没5800余万!

   日期:2023-09-17     来源:[db:出处]    作者:防骗网    浏览:10    评论:0    
核心提示:防骗网讯:山东腾骏祥涉嫌传销,罚没5800余万!

据信用中国9月14日公开信息山东腾骏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活动被山东蒙阴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罚没5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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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市监处罚﹝2023﹞249号 一

行政处罚相对人

山东腾骏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

处罚金额(元):2,000,000.00 一

没收金额(元):56,029,124.18 一

处罚日期:2023-09-01 一

违法事实

2023年4月12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山东腾骏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传销活动,请求查处。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4日逐级报备至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一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运营鑫源代理商购物平台销售净水机、蒲公英茶叶的过程中,采取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是规定代理商购买46000元、2212000元商品分别成为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通过设置推荐奖励(福利津贴)、创业分红、卓越分红、物流补贴奖励等制度,以下线人员的销售、消费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56029124.18元;2、罚款2000000元。一

处罚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文章来源:信用中国,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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