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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天股权”传销案中,男子帮助提取和转移资金6千万余元,主动自首,获缓刑,罚金10万

   日期:2021-03-02     作者:chapianju    浏览: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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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智天股权”特大传销案件,哄骗了不少人,目前还有人相信这个“股权”是真的,利箭只能说:你去法院问问判决情况,去证券交易市场问问这个“股权”是不是真的,被忽悠,被洗脑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只能说“传销之毒,深入人心”!利箭在出击从永城市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判决书中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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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吴开明(已判刑)伙同邓智天(已判刑)、冯文秀(已判刑)成立 四川智天 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公司成立后即打着响应党中央“关于2020年之前打造七个亿中产阶级,董事长邓智天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草根百姓以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能够获取巨额收益”的口号为诱饵,以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100万股获得加入资格,而后自行发展下线会员,逐渐形成层级,并获取直推人员和团队计酬10%-50%不等的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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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

被告人陈某(四川省大邑县人,汉族,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明知吴开明参与组织、领导 四川智天 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传销活动犯罪,仍然为其提供银行账户转移资金6000余万元,并协助实施提取和转移现金等帮助行为。案发后,侦查机关共冻结陈某账户资金1794万多元。
陈某于2020年6月19日主动到永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永城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支持。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帮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经调查,被告人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不致再危害社会且愿意对被告人进行帮教,故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冻结的被告人陈某赃款1794万多元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利箭在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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