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未来集市  养殖骗局  微信骗局  深圳  迪咔商城  电信诈骗  淘宝骗局  未来集市骗局  区块 

先后在合肥、芜湖开展“连锁经营”传销活动13名传销头目被公诉

   日期:2021-03-02     作者:chapianju    浏览:2    评论:0    
核心提示:[欢迎阅读]

11月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汪某某、袁某某等十三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该传销组织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先后在合肥、芜湖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传销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胡某某、汪某某、袁某某等人先后在合肥加入“1040连锁经营”传销组织,并于2017年随该组织转移到芜湖继续发展传销。

该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按照下线人员购买的份数多少以五级三晋制的方式晋升等级,以此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传销人员超过3个层级至少80人。


在该传销组织中,被告人胡某某管理下级老总,被告人汪某某、袁某某、聂某某、熊某某、邓某某、于某某等老总分别管理经理室,每个经理室设立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自配总管、申购总管等管理人员对传销组织人员在纪律、生活、宣传培训、申购资金等方面进行管理。



其中,被告人杨某某、欧阳某某、周某某、毛某某、陈某某、唐某某等分别担任过能力总管、自配总管、申购总管等职务,以上各被告人均在传销组织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2017年9月,该传销组织被清查。2019年2月至10月间,本案各被告人陆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胡某某、汪某某、袁某某等十三人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十三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反传防骗热线

 
专注骗局揭秘,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防骗网
 
更多>同类骗局库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骗局库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