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关于“景仙基金会”“福民慈善基金会”的二审裁定书,利箭在出击从裁定书中获悉:
2018年3月,被告人袁某仙伙同田某祥、陶某波、申某坡等人预谋后,在山东省海阳市非法成立“中国扶民景仙基金会”(以下简称景仙基金会),由袁某仙担任会长,总部设副会长、指挥长、秘书长、财务部、统计部、政宣部、督察部、办公室、党委、人事部、开发部、文艺部、后勤部等部门。
景仙基金会利用伪造的国务院、国际梅花协会、中国人民银行的机关文件,假借“精准扶贫”的名义,搭建微信群发展下线团队、裂变式传播,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大量会员。以国家将发放巨额扶贫款项为由骗取广大群众信任后,让每名会员交纳50元“转账费”或3元“大数据费”。
景仙基金会总部以下设团队,每1000名会员为一个大组,每100名会员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设小组长和统计,每个大组设大组长和统计,由小组统计收取本小组费用后,上交给大组统计,大组统计收取后上交给团队统计,各团队收取费用后交给财务部长申某坡,后申某坡转交给会长袁某仙。
截止2019年3月31日,已查明景仙基金会会员人数达69070人。经统计: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景仙基金会共计收取会员会费442万多元。
2018年4月,同案犯吴某丛、王某梅(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合谋后,成立“福民慈善基金会第八集团军”(以下简称福民慈善基金会),按照部队建制,下设军、师、团、群。每级设财务部、统计部、政宣部、督察部等部门,该犯罪团伙利用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际梅花协会等机关文件,假借“精准扶贫”、“实现中产阶级”、“中国梦”等名义,搭建微信群发展下线团队、裂变式传播,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大量会员。
截止目前已查明被骗群众近15万人,缴费次数近80余万次。被告人刘某轩担任第八集团军下属第三军军长,被告人马某江于2018年5月任第三军二师政委,同年10月28日担任第三军副军长。经统计第八集团军第三军共计收款133万多元,其中马某江参与金额为50万多元。
相关人等在2019年3月份,4月份,5月份相继归案。
原判认定被告人袁某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田某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陶某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申某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孙某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余相关人等获刑5年至3年零6个月,罚金5万至3.5万不等的处罚。
一审判决后,袁某仙,申某坡, 孙某贵等人不服,提起上诉,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且证据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经审核无误,予以确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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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利箭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