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刘先生在网上浏览看投资新闻相关信息,无意间看到一个理财老师的文章,关于投资理财方面的,写的非常有层次,刘先生感觉很专业就加了,加上之后这位专业的老师把刘先生拉入一个股票交流群。感觉还不错,老师推荐的很多股票,第二天都有涨,慢慢的对老师产生了信任感。
大概过了10多天,老师在群里面说国内股市受美国的股市影响,国内股市想赚钱也不容易,风险还大,于是老师就建议大家(当然也包括刘先生)跟着老师去江苏太湖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操作其他品种(牛皮纸、瓦楞原纸、米纸),来钱快。等股市转好再操作股票,后面就开始陆续在群里发盈利图。
由于对老师的信任以及看到这么赚钱,刘先生就找老师助理帮他开了一个江苏太湖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账户,刚开始投了3万跟着老师操作牛皮纸、瓦楞原纸、米纸,没想到过了几天赚了6千多。当时心里也是挺高兴,于是老师让刘先生继续加大资金,没怎么想就加了25万,之后给的单子就没有那么好了,基本都是赚小单亏大单。
每次老师带单亏损后就在直播间(应用大讲堂)安慰大家,说这次行情波动属于正常,让大家继续增加资金,一下子就可以赚回来了,第二天就给刘先生发盈利截图,说刘先生跟上操作都要回本了,在老师的刺激下,又入了10万,没想到最后还是亏,此时刘先生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老师根本没有能力带他赚钱,只想让刘先生不断加金,去质问老师,老师也是各种敷衍刘先生。最后刘先生在网上搜索江苏太湖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相关信息,才发现被骗。
大宗商品主要犯罪手法:
1、非法成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或冒用合法成立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2、通过网络企业微信、公众号、QQ、网页弹窗等网络客户端和网络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交易平台虚假盈利模式,向参与人提供虚假的K线图,诱使社会公众参与。
3、采取开放式大宗商品交易软件APP,诱使欲参与的社会公众下载参与所谓“实盘”交易,而实际是让资金流入到受控平台。
4、设立微信群、直播间,采取“专家”“导师”或“一对一”帮助模式,指导新参与人参与交易,初期给予不菲盈利。期间,参与人一般须按交易笔数和金额向“导师”和“一对一”交易员支付佣金。
5、从表象交易方式上看,主要采取变相期货交易方式,具有“T+0”、保证金、高杠杆、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期货交易特征,一般通过电子商务和分散式柜台交易方式与客户进行没有真实资金的虚拟交易,无实质现货交割。
6、在实际交易方式上,幕后操纵交易和价格走势,设立“老鼠仓”。虚增参与交易户数、交易频次、交易金额等信息,造成虚假交易繁荣假象,先使交易价格上涨,吸引大量参与人大量投资参与。尔后,操控交易价格不断下降,直致价格跌落到远低于参与人购买价格;期间,“专家”、“导师”配合“反向喊单”,造成参与人巨额亏损,从中收割“韭菜”牟取暴利,诈骗集资参与人。
7、当参与人受损欲退出时,频繁将“导师”和“交易指导员”更换成“高级导师”和“高级交易指导员”,或者更换另一个交易平台,诱导参与人再投入更多资金,其从中赚取更多手续佣金,使参与人进一步走向更深陷阱;当参与人欲提现退出时,设置复杂出金门槛,限制参与人退出。
大宗商品现货风险识别:
1、甄别是否是合法成立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是否有合法的批准文件,是否是冒用合法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2、目前国家只批准大连、上海、郑州、中国金融四家期货交易所,如果在交易方式上看,与上述四家期货毫无关联而采用期货交易方式,进行期货类标准化合约交易,没有实物的现货交易和实物转移交割的都是非法的。
3、从交易品种上看,正规大宗交易平台,交易品种繁多,而虚假交易平台一般交易品种单一。
4、从交易方式上看,正规期货和大宗商品要求必须是集中竞价交易,交易完成后一般不需要实物交割转移,不准采取分散式柜台交易方式与客户进行没有真实资金的虚拟交易。
5、从年化收益率上看,其年化收益率明显高于该行业平均年化收益率。
[现货诈骗套路]
利用交易平台实施犯罪活动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行为人利用会员单位和经纪人的身份,仅采用诱导投资者日间交易和提供反向市场的手段。
其次,在前者的基础上,以各平台现货产品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保证金制度、高杠杆、做市商交易机制,允许交易者通过套期保值、平仓等方式平仓交易,无需实际交割,但不修改后台数据,不使用滑点、卡点、延时交易等手段,阻止投资者正常存取款。首先,在这两种模式下,每个人都作弊了。业务员、分析师等人隐瞒身份,冒充“美女”、“老师”、“大师”,编造股票、期货、外汇等虚假交易经历,发送虚假盈利截图,提供违背市场行情的价值判断。
其次,这些欺骗行为足以让普通投资者产生错误的想法。究其原因,大部分投资者没有足够的理性思考和判断能力,尤其是缺乏专业投资知识的投资者在电话、微信、QQ等通讯工具的诱惑下,更容易相信“老师”“资深大师”的买卖建议,频繁处置自己的财产。
最后,通过与现货交易平台签订的合同,行为人获得了大部分的交易成本和几乎全部的投资者损失资金。
行为人的欺骗是获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从业务员隐瞒身份吸引投资者注册存款诱导投资者日间交易和反向操作的全过程来看,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行为人的欺骗,不会造成投资者在交易平台上遭受财产损失。
特此声明:
我公司在追回受害者资金前无任何收费!任何以我公司名义收费的,请勿相信!
(关于保密义务:从客户咨询的那一刻起我们的保密工作即正式启动,并延续到合同终结后的任意时间,终生保密!)
遭遇此类骗局应当如何处理:
1.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提出账户内剩余的资金;
2.保存好跟所有相关业务人员(包括带单老师)的聊天记录;
3.保存好所有跟平台的交易记录以及出入金转账记录截图;
在此提醒大家:切勿相信网络免费荐股,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护好自己的财产,理性投资,如果遇到以上骗局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私信我(微信:fayua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