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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微信号当中间商,“躺赚”却违法

   日期:2023-12-08     来源:[db:出处]    作者:防骗网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防骗网讯:买卖微信号当中间商,“躺赚”却违法

如果有人告诉你 他以不错的价格收购微信号 而你手上正好有几个微信号 你是否经得起这个诱惑呢 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 即使你没直接拿来骗人 买卖微信号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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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指引

2023年8月15日,广西南宁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南宁横州市一名陈姓男子有大批量购买、出售微信号的行为,这一现象引起了网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确定了陈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随后在陈某的住址处将其抓获归案,现场扣押作案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82台、电话卡30余张。

在其住处,手机整整齐齐地码在床边架子上,以方便躺着就可以“养号”。 %title插图%num

经现场审讯,陈某供述,他在日常上网时看见有人收购微信号,便将手上几个闲置的微信号出售。

赚到第一桶“金”后,陈某便动了歪心思,仔细研究了下,觉得自己也可以做。于是他也开始到处收购未实名的微信号,使用购置的手机“养号”一段时间后,再将其高价卖出。

从此当起了“躺赚”的“中间商”。

一个中间商的“养成”之旅

陈某交代,“养号”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被封号的情况,而没封过号的微信号,才能算是养得“好”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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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实名登记的微信号卖价更高,在需要卖出微信号时,陈某还会去购买其他人的身份信息,使用购买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再转手倒卖获利。

今年以来,陈某出售微信号1000余个,非法获利2万余元。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title插图%nu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片 | 网络截图素材 | 广西网警编辑 | 黄鲸运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安局,版权归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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